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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口县污水管网及配套市政改造项目物资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在建湖口县污水管网及配套市政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口县污水管网及配套市政改造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透水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湖口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配套管网工程:市政道路污水管新建长度约7km;现有市政污水管清淤堵漏改造总长约54km;18个合流制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以及分流制小区错接漏接改造,新建管网总长度约35km;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错接改造214处。

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工程,规模为1万吨/天。

湖口县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工程,由2万吨/天计划扩容至3万吨/天。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扩容等视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实施。

湖口县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及管网改造配套市政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计划对城区道路、人行道提档升级以及片区改造。其中城区道路及人行道提档升级包括学士路、江新路、桃源路等10条道路“白改黑”和城区人行道升级改造,以及台山大道西延伸线1条新建道路工程,其中道路改造全长约10.57km、新建道路全长约306m;片区改造包括湖口县台山组团片区小区实施内部道路“白改黑”、管线改造、停车场、场地整治等相关设施建设。其中部分道路等工程量视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实施。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诚实守信、微利、坦诚相待的原则,能及时、如实提供生产成本,随时接受招标人价格、质量审核。

4.2.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4.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4.3商品混凝土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质量保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4透水混凝土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质量保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5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分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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