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章《评标办法》第三条第3款“综合评分法”中“主要食材供应保障”的证明材料进行说明如下: (1)肉制品提供屠宰场供货协议书复印件(或潜在投标人与定点采购点、定点采购点与屠宰场签订的供货协议),无屠宰场供货协议###市场直购。家禽生态养殖提供养殖场地和养殖密度、养殖环境和养殖管理、环境保护处理方式和废物循环利用办法、家禽生长过程等证明材料(或潜在投标人与定点采购点、定点采购点与养殖基地的供货协议);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善视为非生态养殖。水产品清水养殖提供水质指标报告、养殖设施与环境情况、投入饲料程度、养殖环境生态结构、产品特质等证明材料(或潜在投标人与定点采购点、定点采购点与养殖基地的供货协议);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善视为肥水养殖。 (2)蔬菜提供自有基地证明材料或商品菜基地供货协议书或结算清单复印件,无以上资###市场直购。 二、以上调整内容在招标文件相应位置依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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