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观光接驳车运营监管及智慧服务系统(一期建设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2.9万元,招标人为大理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观光接驳车运营监管及智慧服务系统(一期)建设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观光接驳车运营监管及智慧服务系统(一期)建设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观光接驳车运营监管及智慧服务系统(一期)建设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总公司及其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相关材料,若总公司投标则无须提供)}:1.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原件加盖公章);1.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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