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60503
最高限价(元):1162803,6977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长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服务(二次)(一标段:2019-2024年已完工项目“回头看”监督检查)
数量:
预算金额(元):1162803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1、对2019-2024年已完工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2、对市级及以上各类监督检查、审计、验收反馈问题进行100%实地复查;3、对市级未验收标段按工程类型随机抽取10%进行现场检查;4、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闭环,提交高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长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服务(二次)(二标段:2025年及以后在建和新建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
数量:
预算金额(元):6977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1、对2025年及以后在建、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月度循环监督检查;2、实行全过程、全覆盖跟踪监管,确保“建管同步”;3、配合省级及以上不定期监督检查;4、定期提交进度通报、风险预警和专项检查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2025年12月至2027年6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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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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