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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卷烟厂残烟处理线水幕除尘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理卷烟厂残烟处理线水幕除尘设备购置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含税)60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在制丝车间残烟处理间新建一套水幕除尘系统,包括一套处理风量不小于 7000m3/h的水幕除尘器、不锈钢除尘管道及吸风口,水幕除尘器在制丝车间残烟处理间西北侧,并将残烟处理线排潮管道、除尘管道均引入水幕除尘器进行灰尘分离处理,灰尘由人工进行收集,废水排入地沟并汇入中水处理系统,电控系统作相应配套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②③④⑤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
3.3特定资格要求:无
3.4其他资格要求:
3.4.1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以上其他资格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12月16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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