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R-闽J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034600元(说明:该金额为预计金额,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期内采购人的需求为准,采购人不对实际需求数量及交易金额进行承诺,未达到预计数量也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采购包最高限价(最高折扣):100%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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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最高限价(最高折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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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140600-汽车、摩托车、燃料和零配件专门零售服务 |
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3(年) |
否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00% |
零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 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 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备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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