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 WHP
3、询价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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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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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分支机构须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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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 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 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 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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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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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补充) |
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2-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本询价通知书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6.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请于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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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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