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福建省高速公路2025-2027年度IT外设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项目采用统采分签方式执行,项目采购结果执行期内,成交单位须按成交结果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本项目执行期共2年,执行期内预估采购金额约700万元。具体采购数量以项目需求单位实际需求为准。本项目属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非工程类采购项目,属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4、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4.1 采购内容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采购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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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参数要求及预估采购数量 |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 (单位:元,固定增值税税率: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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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福建省高速公路2025-2027年度IT外设设备,包括:A4激光打印机、A4多功能一体机、A3复合机等 |
详见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7110200 |
备注:(1)本项目需求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数量和款项,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和款项为准,采购人不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预估采购金额不作为采购金额承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2)本项目响应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供应、维保期内服务费用、材料费、相关税费、供应商企业利润、运输配送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装卸费、安装费、检测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供应商需根据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响应报价。
4.2采购结果执行期:2年。 本项目采用“1+1”年模式签署项目履约框架协议。经考核,首个合同年度履约良好(履约评价分达80分及以上的),续签一年合同。执行期起始时间以成交通知书为准。本项目至执行期满或实际成交额达到2900万元或供应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采购结果执行期即行终止。
4.3采购模式: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所供应物资上架,由需求单位在集采商城上完成下单采购。
4.4 交货期限:成交人须在需求单位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15天内完成交付。
4.5 服务(交货)地点:福建省内采购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应为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或为取得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单位。
5.2 信誉要求:不存在遴选谈判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5.3 供应商可参加 1 个合同包响应,每个供应商可成交 1 个合同包。
5.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审价法。采用有限入围+价格谈判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7、响应保证金
7.1响应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8、遴选谈判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02日17时(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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