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于本项目。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市级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档案服务 机构备案证书》,服务范围至少包括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的规定,注册地在福建省外的乙级资质单位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 |
|
资格承诺函 |
①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