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 WHJ(请登录)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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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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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福鼎市玉塘新村3#地块安置地10kV专线配套建设项目 |
1项 |
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外,还应满足的标准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否 |
1682022 |
16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请登录)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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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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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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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供应商须具备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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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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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制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5〕6 号)要求,2025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12月8日08:00至2025年12月15日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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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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