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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现金清分整点等部分运营业务外包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银行西藏区分行现征集现金清分整点等部分运营业务外包项目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现金集中清分整点采用驻场式外包,由我行提供清分场地、清分机具、备用钞箱、出纳用品等设施设备材料,外包方根据我行服务要求提供作业人员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完成我行现金集中整点及配款装箱作业,整点现金包括但不限于网点入库现金、上缴人行现金、自助设备回笼现金、上门收款现金、现金异步现金等,详细需求内容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12: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9.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投标人需具有二年以上服务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整点、清机加钞等业务的服务经验。投标人需拥有专业能力较强的服务人员,新增人员上岗前需经审查合格、业务培训及考核,无犯罪记录、无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具备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能够熟练操作。

11.投标人需教育、督促派驻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银行的商业秘密,保证银行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银行各类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银行要求执行保密原则。

12.承揽我行现金清分整点业务的外包服务商,需按当地人行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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