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党政联席会决策实施,维修资金为段成本资金,项目已立项,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段安防监控设备(摄像头、电路、网线、光纤、交换机)维修服务。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
1. 地面管道铺设
– 在水泥砖地面进行埋管360米,确保管道铺设整齐、稳固,不影响地面使用。
– 绿化地带挖沟540米,用于光缆和网线的铺设。施工完成后,将恢复绿化地带的原貌。
– 过路穿管20米,用于光缆和网线的铺设。施工完成后,将恢复路面正常使用。
2. 光缆与网线铺设
– 埋设总长度900米的管道,用于光缆和网线的铺设。
– 铺设总长度900米的光缆,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速度。
– 铺设总长度1000米的摄像机网线,用于连接摄像头和中心机房。
– 铺设总长度800米3*6m²电源线,用于汇聚点设备及摄像头的电源。
3. 摄像头检修
– 对46个摄像头进行逐一检修,包括:密码找回,镜头清洁、位置调整、功能测试等,确保摄像头正常工作。
4. 监控网络规划
– 对现有监控网络进行整体规划,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监控效率。
– 确定硬盘录像机的放置位置,即调度楼中心机房,确保录像数据的存储安全。
5. 信号传输
– 中心机房与大门口保安室之间采用网络视频信号传输方式,确保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实时性。
6. 设备移机
– 将材料库内汇聚机柜、大门房保卫室内监控设备移至调度楼中心机房,便于设备稳定、集中管理。
2.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供电段院内
2.3规模:对段院内监控及线缆进行维修,于2013年投用,目前掉线、断电等问题频发,需进行维修。
2.4.维修明细表:
|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南墙及广场水泥砖地面 |
360 |
米 |
|
2 |
绿化地带挖沟 |
540 |
米 |
|
3 |
埋设管道 |
900 |
米 |
|
4 |
铺设光缆 |
900 |
米 |
|
5 |
铺设电缆 |
800 |
米 |
|
6 |
铺设网线 |
1000 |
米 |
|
7 |
光缆熔接 |
144 |
芯 |
|
8 |
网线制作 |
106 |
条 |
|
9 |
摄像头检修 |
46 |
台 |
|
10 |
系统调试 |
2 |
天 |
|
11 |
过路穿管 |
20 |
米 |
|
总计: |
|
|
|
维修费用最高限价总计含税5.95万元。
2.5.计划工期:维修期5天。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认监控系统运行良好,无花屏;无黑屏;无遮挡;无卡顿;无延时。
2.6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进行维修,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维修设备出现故障,厂家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专业工程师及时排除故障。如遇特殊情况24小时内不能修复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与甲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并按照处理方案修复故障。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铁路安防监控类业绩证明至少一份及以上。
3.3.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3.6.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7.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8.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9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1日9: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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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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