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2025年摊铺机、新能源清扫车(浙江交工)公开招标项目已列入招标人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交工高等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为需求单位分别提供采购摊铺机、新能源清扫车等。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合同段),合同签订主体分别为浙江交工高等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招标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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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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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
摊铺机 |
3-6米 |
台 |
2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顺畅养护公司/交工养护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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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新能源清扫车 |
/ |
台 |
1 |
顺畅养护公司 |
2.3 供货期: S1包: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
S2包: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1)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摊铺机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适用于S1包)
(2)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新能源扫地车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适用于S2包)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下属控股销售公司)出具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或销售证明文件或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或品牌代理证明或同等效力的授权相关文件。
(2)若制造商(或其下属控股销售公司)与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同一合同包投标的,取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有效。
(3)同一合同包下,同一代理商(或经销商)仅允许代理一个品牌产品。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2个标段(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参加多标段(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标段(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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