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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招标: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改扩建项目钾镁改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改扩建项目一钾镁改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利用公司自有土地上,对现有原料药钾钙镁生产车间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生产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占地面积10170.3平方米。项目内容包括:新增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新增生产设备包括:化料器、过滤装置、蒸发装置、制片机、整粒机、包装机、纯化水装置及空调系统等。原辅材料包括工业级氯化钾、氯化镁、碳酸钙、盐酸、氯化钡、碳酸钾、氢氧化钾、氢氧化钙以及活性炭等(均外购)。

产品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溶解、过滤调酸、蒸发、结晶、分离、制片、干燥、整粒、包装。

产品产能:原料药氯化钾2000t/a、原料药氯化镁2000t/a、原料药氯化钙3000t/a。(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不涉及危险工艺及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改扩建项目-钾镁改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1049)天津海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改扩建项目-钾镁改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原料药专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轻纺行业制盐及盐化工业专业乙级及以上,且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

(5)项目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兼任;2)设计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设计单位出具任命书②结构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设计单位出具任命书3)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⑤施工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应按服津建筑【2018】489号、建筑【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格式

自拟)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⑥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业绩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业绩或者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联合体任何一方具备即可。2)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3)有效业绩的确认条件:①有效业绩期限业绩长期有效。②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包含合同首页、承揽范围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7)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2025年12月12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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