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材料车等一批(股份:常村矿、余吾矿,化工:孟家窑煤业、阳泉五矿)采购,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材料车等一批;详见供货要求。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材料车等一批(股份:常村矿、余吾矿,化工:孟家窑煤业、阳泉五矿)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编号:LAZ
4.交货地点:股份:常村矿、余吾矿,化工:孟家窑煤业、阳泉五矿
5.招标内容:材料车等一批采购,明细如下:
(请登录)6.交货期:按需方通知交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交清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一个生产制造商对本次招标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2.投标人提供所招货物(MLC3-9、MLC10-9、MGC1.7-9、MPC25-9、MLC8-6、MPC50-9)相应有效的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投标人提供所招货物(MLC3-9、MLC10-9、MGC1.7-9、MPC25-9、MLC8-6、MPC50-9)相应有效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www.samr.gov.cn)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如网上无法查询,提供其他可证明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资质或开具的发票或付款凭证或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及对应发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合同至少包括首页、明细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并提供由使用方出具的良好使用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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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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