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2025年城区智慧公厕改造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零陆拾元整(¥36206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
4、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公告期限: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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