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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厨具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厨具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3.2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3.3招标规模:约114.5万元。

3.4招标范围: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厨房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3.5供货期限:30日历天。

3.6供货要求: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在供货期限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同时做好与本项目其他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3.7质量要求:合格。

3.8质保期:二年(免费质保)。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暂停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证明的,其行为按弄虚作假处理。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8.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3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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