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都区大纵湖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2、招标范围:盐都区大纵湖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拟在盐都区大纵湖污水处理厂新建100KW光伏,主要建设内容为:钢结构工程、车棚支架混凝土基础土建工程、电缆通道、安装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和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规模:工程造价约38.5万元。
4、工期:4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注: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是指根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证以后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原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过渡期内的,仍可维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获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3日(每日8:30时至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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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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