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西昌民族幼专学生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昌民族幼专学生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米面类配送服务;(002)肉类配送服务;
(003)蔬菜、耗品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米面类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第一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002肉类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第二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生猪定
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003蔬菜、耗品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第三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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