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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质改造项目(现状一期工程改造)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质改造项目(现状一期工程改造)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502-330482-04-01-11986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独山港区的东片污水处理厂内。

2.2 建设规模: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质改造项目(现状一期工程改造)涉及规模:4.0万m³/d,主要包括刮泥、曝气、芬顿、控制系统等。

2.3招标范围: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质改造项目(现状一期工程改造)所有内容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含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及保修整改现场的监理)。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按实际施工期),并适当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9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项目估算价约50.3274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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