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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一体化枢纽节点C区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机电)EPC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一体化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卫工业园区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乙供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工程建设检测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报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2025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一体化枢纽节点C区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机电),涉及的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电气一次系统、变电站电气二次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建设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4905329.00元(不含税),其中设计部分811986.00元(不含税);施工部分3688013.00元(不含税)(含安全生产费);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20324204.00元(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81126.00元(不含税)。

1.3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1.4质量标准要求:

1.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当地上级电网公司审核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4.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在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同时,满足当地上级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及中国电信相关质量标准。

1.5工程质保期:项目整体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且设备部分保修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1.6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设计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设计及图审,具体日期以设计评审日期为准。

施工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90日历日内通过上级电网公司验收、通电并交付招标人。

1.8服务期限: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服务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如框架有效期内份额已执行完毕,则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1.9承包方式:EPC总承包(包工包料)。

1.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①设备及材料费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②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100%,设计费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以上任一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2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依法颁发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资质改革换证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资质改革换证后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如证书已过有效期,应提供相关延期证明)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符合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施工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或旧版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除上述资质之外,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所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资质改革换证后的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资质改革换证后的施工综合资质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如证书已过有效期,应提供相关延期证明)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符合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3:由于目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一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二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三级资质与原四、五级资质本项目同等认可。

2.1.5投标人至少需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包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一份同类项目设计业绩。同类项目设计业绩指: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的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或变电工程设计合同或在合同含税金额≥1000万元的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中为设计方的业绩。

施工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包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一份同类项目施工业绩。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指:合同含税金额≥1000万元的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承包合同(施工+采购)或在合同含税金额≥1000万元的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中为施工方的业绩。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任务承担单位需提供设计业绩,本项目施工任务承担单位需提供施工业绩。若投标人所提供业绩为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分工保持一致。

注2: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应涵盖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应涵盖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及对应订单,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若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包含电气安装或输变电相关内容,否则不予认定。

注4:若无合同等证明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至少同时满足以下人员配备要求:

(1)为本项目配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2)为本项目配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任一证书要求:

①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机电工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B.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担任。

(3)为本项目配备设计负责人1名:需持有有效的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须由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4)为本项目配备施工负责人1名:需持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机电工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5)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需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6)为本项目配备特种作业人员4名: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以及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特种作业人员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

注1:投标人应提供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扫描件;②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自2025年6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的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予以认定;社保证明须包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以及社保机构的盖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2:上述人员资质证书若涉及一级建造师,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注3:若特种作业证操作人员证书已到复审时间,须提供复审记录,否则不予认可。

2.1.7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8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9)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8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5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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