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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格尔木市城市供水管网(二期)建设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09 收藏项目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海西州格尔木市城市供水管网(二期)建设项目

机械设备租赁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编号:THDY-202549-XB01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西州格尔木市城市供水管网(二期)建设项目,经公司批准,需要租赁一批机械设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要求如下:

一、标的物的内容:

1、规格数量:自卸汽车1台,钢轮振动压路机1台,轮胎式装载机1台,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平地机1台,履带式推土机1台,详见报价单。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 45095-2024、GB/T 45047-2024、GB/T 35213-2017。

3、验收要求:提供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的设备租赁费、燃油费、人工费、运杂费、设备进出场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证照费、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利润等一切费用。

2、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行报价,所报单价为固定单价且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3、所有报价均需附供应商盖章报价单及相关附件资料(营业执照、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价人务必详细阅读合同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合同签订时严格按照合同模板(附件一)进行签订。

5、租赁方式按以下方式二计算,同时以现场实际签认为准。

(1)方式一:临时台班租赁方式。以工作8个小时为一个台班,4个小时为半个台班。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内,按半个台班计算;超过4小时小于8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超过8小时的,按(工作时间/8小时)计算。

(2)方式二:月租方式(按日历天数30天)。

(2.1)设备出勤28天以上,按约定月租单价计算。

(2.2)设备出勤不足28天,按双方责任另行计算:

①甲方受建设方影响调整施工计划、自然灾害或雨雪、强风天气等原因导致设备停机,除按(实际出勤天数/30天*月租单价)计算外,停机费按(停机天数/30天*月租单价*30%)确定;

②乙方设备受本方人员怠工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停机,停机6~15天的,按半月租金计算,停机16天以上,扣除当月租金。(注:乙方设备因故障停机影响施工的,应在4小时内修复,若故障超过4小时且当天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的,则按停机1天处理)。

③设备月累计工作时间在240小时以内的不计算额外租金。设备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内的,不计算额外租金。

④额外租金计算方式:额外租金=设备月额外工作累计小时数×【设备价税合计的月租金额 ÷240(小时)】

(3)方式三:完成工作量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双方签认的数据为准。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金结算对账周期为月,每月的 25 日至 次月1 日为双方对账期,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无误后,作为租赁款的支付依据。甲方采用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3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月租赁款总价额的80%,余款原则上甲方在后续的三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毕。(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贴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设备使用结束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停租和退场时间,甲乙双方办理设备租金的末次对账和结算手续,待乙方组织把设备全部撤出施工场地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租赁设备最后一次尾款。

四、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供货,接到订单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及时送达交货地点。

五、交货地点

海西州格尔木市城市供水管网(二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询比采购报名

2025年12月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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