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接到采购方的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紧急情况时应在8小时内送达。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单位须将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胶装)
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般条件:
1.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1.4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投标单位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
1.7投标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2.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条件:
2.1若生产企业参与投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2.1.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可生产或销售水处理药剂类;
2.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若产品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2.2.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可销售水处理药剂类;
2.2.2其产品生产商需满足上述关于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条件;
3.提供投标单位代表的身份证,如非投标单位法人亲自到场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样品递交
1.样品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6:30(北京时间)(同报名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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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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