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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加装急救设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救护车加装急救设备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GYCS-W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转运呼吸机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全部交货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2

除颤仪

1

3

心肺复苏机

1

4

输液泵

1

5

注射泵

1

6

吸痰器

1

7

车辆内部改装

1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项目预算: 50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

    (五)须出具“未使用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报价”的承诺书,若涉及使用被禁止供应商产品报价,应当提供“确需配套使用情况说明”,相关承诺和说明随报价文件一并递交。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需具有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包含三类医疗器械相关表述;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投标人需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12月8日至12月16日,每日上午 8 : 30 至 12 : 00 ,下午 15 : 00 至 18 : 0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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