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2.2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至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至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可查询);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良记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金额约60万元/年,根据实际供应量、基准价与中标下浮率结算资金;
采购内容:食品配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饮品和调料等配送,副食品种类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交货地点及时间:临沧市镇康县(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副食品标准应同时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物资所属品类的卫生、质量要求。肉禽、水产类不能出现霉烂变质、发臭变色、注水等问题;水果蔬菜类产品不能出现外层霉烂变质;牛奶、调料类不能出现以次充好、临近保质期的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5.配置地点:招标人指定范围内地点,两个点位同时供应,并伴随保障,除生鲜类副食品外,其他食品保质期须在产品有效期三分之二以上。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2.2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至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至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可查询);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良记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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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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