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连接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竞价方式(多轮报价)采购型材,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永昌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电站装机容量1200MW。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挡水坝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2m,总库容655万m³;下水库挡水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6m,总库容640万m³。
新建道路上、下库连接道路(永久),设计标准为水电三级道路,路面/路基宽6.5m/7.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设计长度为8.52km,其中包含2座隧道(1号隧道1630m,2号隧道1231m),两座桥梁(均为单跨,跨径40m)。
2.2、招标范围:型材。
2.3、采购数量:合计925吨,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工字钢 |
I18mm |
吨 |
650 |
|
|
2 |
无缝钢管 |
φ42*3mm |
吨 |
20 |
8米定尺 |
|
3 |
无缝钢管 |
φ42*3.5mm |
吨 |
10 |
8米定尺 |
|
4 |
角钢 |
50*50*5mm |
吨 |
20 |
|
|
5 |
镀锌扁钢 |
60*8mm |
吨 |
90 |
|
|
6 |
镀锌钢管 |
DN25*3.2mm |
吨 |
3 |
|
|
7 |
镀锌钢管 |
DN32*3.5mm |
吨 |
3 |
|
|
8 |
镀锌钢管 |
DN50*3.8mm |
吨 |
4 |
|
|
9 |
钢板 |
10mm |
吨 |
45 |
|
|
10 |
钢板 |
14mm |
吨 |
30 |
|
|
11 |
钢板 |
25mm |
吨 |
10 |
|
|
12 |
钢绞线 |
无粘接s15.2 |
吨 |
40 |
2.3、无缝钢管为8米定尺,上述材料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2.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2月至工程完工,按进度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甘肃华电永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2.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6.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6.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2%。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对结算周期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7.2买方财务部门凭审批后的结算报表、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买方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其余的17%在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3%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结算满半年后在扣除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7.3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如在业主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采用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安排支付货款,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开具的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2.8合同执行期间执行动态调价原则,即: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将不定期对本合同内的材料价格在同地区内的市场价格进行摸底询价,若摸底询价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低于本合同相应项目材料价格,且低于3%(含3%)以上的,则双方根据摸底询价的价格另行协商调整本合同相应材料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2.8、质量、技术要求:
2.8.1 工字钢执行GB/T 706-2016《热轧型钢》、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标准,钢板执行GB/T 709-201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国家标准;镀锌钢管质量应该符合GB/T 3091-201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2102-2022《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要求,无缝钢管执行《GB/T 8162-2018结构用无缝钢管》,镀锌扁钢执行质量技术标准参照GB/T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 702-2017《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钢绞线执行GB/T 5442-20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8.2 若以上标准有修订版,所有标准均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若国家标准对所供产品有更高标准,则必须遵守该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检测规定。
2.8.3 计量方式:以“吨”为单位,以上材料除钢绞线外均采用理记,钢绞线以出厂吊牌重量为准、甲方现场抽查地磅复核,若正负偏差在国标允许范围内,认同乙方出厂重量,若超过正负偏差则甲方予以拒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1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授权书。
3.1.3投标人在2023年至今期间应具有路桥、铁路、市政、水利等工程的型材供货业绩,且相应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不少于1份,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投标人须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5:00前(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