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2026年“汕头呼援通(南澳)”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合作商引入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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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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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汕头呼援通(南澳)”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合作商引入项目 |
308,000.00 |
广东省汕头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1)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要求。
1.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总限价为308,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总报价或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为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或汕头分公司政企信息化合作伙伴库内合作伙伴,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1.3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至少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并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2人或以上(不含项目负责人),并在项目服务期间需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服务;
(3)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等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3)所投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不涉及。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9日00时00分至至2025年12月11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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