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5
项目名称: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脑电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205003
预算金额(元):758000.00元
采购需求: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脑电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标项一
标项名称: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脑电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758000.00
最高限价(元):75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脑电监测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完成货物供应、安装及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2、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原件,按照投标文件范本中格式要求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原件,按照投标文件范本中格式要求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提供承诺函原件,按照投标文件范本中格式要求承诺);6、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原件,按照投标文件范本中格式要求承诺);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也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8、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须不低于77.39%,要求投标供应商确保预留份额,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注体现;本项目预留份额比例按照投标报价总金额占比计算,不再执行价格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11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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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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