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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二期人防工程一期消防联网项目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二期人防工程一期消防联网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0,000.00

四、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五、项目标的及最高限价

1.项目标的

采购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清远校区二期人防工程一期消防联网

1项

人民币22万元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服务时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7.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对应资质的新证;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47 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8.已领购本次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9.供应商需完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提供注册截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天0:00至17:30(北京时间) 领购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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