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进厂清卸及存煤自燃处置委外承包项目(第二次)已经企业内部立项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进厂清卸及存煤自燃处置委外承包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07
(3)项目概况:广东粤电大埔发电公司地处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地处梅潭河、汀江与梅江交汇之处,厂址西面为汀江,南面为梅潭河,东面与北面均为山林。东距大埔县城约15km,西距梅州市市区75公里。厂址交通便利,距离大埔火车站约1.5km,距离高速公路三河出口约1km。受季风和地形、地势作用,县境具有山间盆地的气候特征,雨热共季、夏长冬短,并有春寒(多阴霾)、夏热(多酷暑)、秋凉(温差大)、冬冷(有霜冻)等现象。项目施工地点主要在广东粤电大埔发电公司内一、二期区域(主要包括铁路专用线、燃料区域、燃料集控室、输煤系统等),区域内存在粉尘、噪音、自燃,室内外作业,工作场所潮湿、环境相对湿度最大100%。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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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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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520N1447546(2) |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进厂清卸及存煤自燃处置委外承包项目(第二次) |
承担招标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燃煤进厂清卸及存煤自燃处置的相关工作,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燃煤进厂清卸及存煤自燃处置委外承包项目(第二次)技术规范书》。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原粤电集团)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和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3.1.4 投标人投标期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3.1.5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燃料设备运维管理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且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应能证明是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的业绩,如合同资料不能体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则投标人须补充相关的证明材料),且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重大事故及人员纠纷(需提供合同业主单位合同期内无事故证明)。如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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