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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秦川北部片区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及防洪排涝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秦川北部片区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及防洪排涝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发审批〔2025〕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博石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兰州新区博石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公告终止,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秦川北部片区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及防洪排涝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兰州新区秦川北部

(3)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雨水主管约27千米,管材采用 II 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规格 d800-d2200;配套建设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对西排洪进行改造及清淤疏浚;配套建设雨水管网监测设施;纬五十一路、纬五十三路、纬五十路,化工纬二路、化工纬三路、化工经三路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设计,排水采用明管贴地敷设,管材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主管管径为 dn315-dn400 毫米,建设总长约 8.6千米。其中:西区雨水:新建雨水主管约 16.4千米,管材采用 I 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规格为 d800-d2200;配套建设 11000 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东区雨水:新建雨水主管约 10.6 千米,管材采用 II 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规格为 d800-d2200;配套建设 7500 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西排洪进行改造:对西排洪渠清淤疏浚 1.6 千米,连接西排洪渠;雨水管网监测设施:新建 9 处雨水管道监测点。

(4)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2月02日,具体以实际开工令时间为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项目预估总投资:18495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在2022年12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依据,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以身份证明书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3.5 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6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1~2023或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 人员要求:(1)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项目,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2)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任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拟派项目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4)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安全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员工在本单位缴纳近半年社保为依据),资格预审后不允许更换,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所有证件、社保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附在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之后;

3.9 申请人应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照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请投标人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后3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人员信息表扫描件一份(邮箱467127623@qq.com),由招标人统一备案后提交评标委员会;

3.10 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当资格预审合格家数较多时,执行甘建建【2015】436号文、新办发【2016】97号文及甘建法【2019】377号;

3.11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4】843号)规定,符合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2025年12月08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3日18时 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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