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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C2025-G3-********-HNXZ-0019 项目名称###县盘溪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县盘溪中心卫生院全院范围内所有室内、室外(含室外沟渠、绿化带)的保洁服务,以###县盘溪中心卫生院招待室###街15号盘溪医院住宿区501室、康鑫住宿区310、311、312室)室内保洁工作,食堂除外。项目服务费用预算30万元/年,包含人工费、服装费、培训费、保险费、保洁工具设备(含保洁车)和材料费、相关税费等,不包含水电费、垃圾桶、卫生纸、洗手液、手消毒液、医疗垃圾袋。###县盘溪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拟定配置专职保安员人数4名,负###县盘溪中心卫生院院区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承担医院总值班工作职责、医院大门口的车辆管理工作和医院内车辆规范管理工作、医院大门口至住院部大门和门诊大楼的前门公共区域场地的卫生打扫工作,报刊、信件的分发并送达到各科室。;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采购方按月进行考核,同期每满一年,采购方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服务方成效满足采购方合同条款要求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未通过采购方考核,采购方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服务项目立即终止。 标段2: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投标人服务质量与投标 文件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县盘溪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2】 符合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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