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长效运营保障措施研究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长效运营保障措施研究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长效运营保障措施研究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与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范围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长效运营保障措施研究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为: (1)供水需求演变驱动机制与水资源消纳能力协同研究 (2)工程水量消纳的水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研究 (3)促进企业长效运营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模式研究 (4)多业态工程综合效益提升研究 (5)保障企业长效运营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 |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长效运营保障措施研究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为: (1)供水需求演变驱动机制与水资源消纳能力协同研究 (2)工程水量消纳的水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研究 (3)促进企业长效运营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模式研究 (4)多业态工程综合效益提升研究 (5)保障企业长效运营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 |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应用要求、专利授权、论文发表或录用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通过评审验收,且完成本项目合同结算之日止。 本项目研究工作实施周期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30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或设计单位或从事科研工作的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 3.1.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主体资格证照、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无骗取中标的情况。 3.1.3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清算状态。 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方及成员方各方。 3.1.4人员要求 项目须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或研究员)职称。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②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对无法出具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的需出具加盖投标人本单位公章任职证明及签订周期在三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3.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以下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须至少具有水利工程或其他公益类项目以下领域研究业绩1份: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设计,水权水资源,技术、服务咨询,收费模式,价格形成机制或补贴政策等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业绩,下同)须提供投标人与发包人单位实际签署的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主要内容页)或项目批准通知书扫描件,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服务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资料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或项目批准通知书时间为准。未附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业绩。 3.3资质要求:。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外,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明确牵头方及成员方各方拟承担的职责和研究范围,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且牵头方须满足本款3.1、3.2、3.3的要求,成员方须满足本款3.1、3.3的要求; (3)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投标阶段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投标阶段相关的事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在投标登记截止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其投标无效; (6)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或更换联合体牵头方的,其投标无效。 (7)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以下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须至少具有水利工程或其他公益类项目以下领域研究业绩1份: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设计,水权水资源,技术、服务咨询,收费模式,价格形成机制或补贴政策等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业绩,下同)须提供投标人与发包人单位实际签署的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主要内容页)或项目批准通知书扫描件,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服务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资料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或项目批准通知书时间为准。未附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业绩。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09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16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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