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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分行金沙支行既有建筑加固及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分行金沙支行既有建筑加固及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分行金沙支行既有建筑加固及修缮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P。

1.3.项目建设概况:本次项目主要为主楼(营业楼)及附属楼加固工程、外墙修缮工程、修缮工程(包含建筑与装饰工程、室外停车场改造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

1.4.主要服务内容:详见项目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5.工期:签订合同后150日(日历日)内竣工。

1.6.服务范围:详见项目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7.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72号。
1.8.质量要求:(一)质量标准要求:按照项目施工图要求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二)质量保证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三)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9.合同估算价:247.05万元(含增值税、3%暂列金65344.03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年不能为负数。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投标人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数)、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任意年度审计报告中审计机构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视为无良好的商业信誉),成立年限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的投标人:

(1)与中国工商银行的合作项目中,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管理办法》禁入名单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承诺:我公司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网站查询,若存在以上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人须承诺:如我单位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若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对招标人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进行相应赔偿(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投标人须承诺:如我单位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及分支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我单位列入禁入名单,取消入围/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投标人须承诺:如我单位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发布入围候选人公示后放弃入围/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投标人须承诺:如我单位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签订合同前,我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禁入名单的,我公司自愿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情况,若有关联,须承诺相关情形对本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若无关联,须承诺本单位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无关联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9日上午09:00时至2025年12月15日下午17:00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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