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科维城市服务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
2.采购预算:2年合计96.88万元。
3.最高限价:本项目按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费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50%(即自主定价系数不超过1.5)。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科维城市服务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9座以下纯电新能源普通客车、皮卡车采购保险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2年期。
6.本项目分两个标段,供应商可自由选择参与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最终各标段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两个标段成交供应商可为同一单位。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磋商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经企业法人有效授权的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扫描:
(1)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如果磋商供应商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分支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②总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③提供保险总公司出具的有效委托授权书(格式可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委托投标授权书或保险总公司给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授权扫描件,且授权内容应包含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参与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等。
8.采购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下载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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