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YZ
2.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信贷业务赋强公证机构入围项目(二次)
3.项目控制价:90.80万元(两年),授信余额100万(含)以下限价200元/笔,授信余额100万以上限价500元/笔。
4.采购需求:依据《中国光大银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公证机构管理办法》(2024版)相关要求,采购人拟入围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专业公证机构,运用其专业技能和知识,在采购人开展对公授信、住房贷款、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业务的相关合同文本赋予强制公证事宜并出具公证书(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5.标段(包):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包)。
6.资金来源:自有。
7.采购内容及入围家数:1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或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相关业务2 年(含)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位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2名(含)以上拥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质且属于本机构在职人员,提供公证人员的公证员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单位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5人(含)(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不少于1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印章。(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具有相应的办理公证业务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且在有效经营期内。(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及拟指派的公证员在法律公证行业拟委托事务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个金融行业同类项目案例,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合同须包括合同双方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签订时间及盖章等信息(此处提供业绩合同不能再作为评标办法中的案例经验)。拟指派的公证员须至少提供1个金融行业同类项目案例,以公证报告为准,公证报告中须包括委托人、公证师姓名等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9.须提供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须提供在人员、设备、财务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11.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以及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12.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提供承诺)
1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14.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合同。(提供承诺)
15.供应商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声明、涉税及回避情况告知函。(提供声明、承诺或告知函)
16.供应商关于公正性的声明函。(提供承诺)
17.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投标时,其须为供应商合同制员工。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个月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8.须为未被(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不处于采购人提供的“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供应商黑灰名单”。(本项投标时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项目实施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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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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