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医疗总医院智能身体训练及监测检查设备一批项目编号:TFGY-XJD-25-********交货/服务时间: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其他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安装调试完毕交货/服务地点:江苏###市姑###路1055号核工业总医院供货范围:标段一:智能身体训练机及心率检测系统一批(包括智能腰背功能性力量及柔韧训练机1台,智能肩颈功能性力量及柔韧训练机1台,实时心率监测系统1台);标段二:便携式多参数健康检查仪一套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应总体上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的生产日期要求:进口设备生产日期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1年内;非进口设备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6个月内,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履行换货义务。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应答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应答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上级授权企业(如有)及本单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的授权材料(逐级提供);应答人须提供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完整附录、附表。 专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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