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39701.02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及验收。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见响应函相关承诺。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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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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