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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汝州市人民医院应急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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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汝财招标采购-2025-59 | ||||||||||||||||
| 2、项目名称:汝州市人民医院应急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1,569,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1569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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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超高端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台、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妇产机 1台 第二标段:透析机(单泵)13台、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5台、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2台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交货期: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第二标段:签订合同后 7 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质保期:3年 5.6招标范围:采购内容及要求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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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公司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各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 3.8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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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2月09日 至 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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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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