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D32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姜堰河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2025]1583号泰姜数投备[2025]15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金姜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河西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 2.2工程规模:马厂路至天目路沿姜溱河两侧打造商业体、配套设施建设等,由南向北依序涵盖:河西街商号旧址、福兴二厂驻姜麦庄旧址、下坝轮船码头遗址等;主要包括:新建商业用房2000?、房屋修复1189?、码头及旅游线路景观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等。 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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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监理费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缺陷责任期满一年时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二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监理费的最终结算价为合同价扣除履约考核费)。注: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9月-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3.3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且[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监理合同建安工程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业绩;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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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00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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