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ZCG-********项目名称:城维计划-景区绿化养护经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00,********元采购需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景区绿化养护经费):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风景名胜区服务城维计划—景区绿化养护经费1(项)详见采购文件2,30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提供《投标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景区绿化养护经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允许分包,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景区绿化养护经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或采购人于资格审****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未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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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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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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