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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1、受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四次)下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项目内容:详见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92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牙科微动力系统(核心产品)

1

50,000.00

50,000.00

2

超声洁治机(可移动)

2

3,500.00

7,000.00

3

根管治疗仪(无绳手持式)

5

7,000.00

35,00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内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或者小微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供应商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提供申报记录)

2.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9 本项目特殊要求:

2.9.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2.9.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予认可;(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投标人可从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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