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HZC2025-C3-********-YNSZ-0033项目名称:红河州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40最高限价(万元):40采购需求:项目主要对我州辖区内脱硫、脱硝、除尘、VOCs污染治理设施及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系统排查。查找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果较差、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环保物料达不到质量控制要求、治理设施副产品消纳去向不明、自动化水平不高、控制系统功能缺失、关键组建(参数)不满足技术规范及设计规范的治理设施,并同步排查监测监控系统,将去除效率较差、无稳定达标能力、环境管理不到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纳入低效失效清单进行管理,支撑我州完成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治工作的开展。建立一套红河州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重点企业排查底单,重点企业排查率达100%,完成“一企一排查表”及问题清单汇总表,完成红河州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报告。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申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红河州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申请人信誉要求:1)未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如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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