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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接待服务中心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 项目名称: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730天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730天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7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提供相应证件:电子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提供相应证件:电子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描述:提供相应证件:电子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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