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地点:牡丹区吴店镇菏鄄路以西、菏泽市拘留所以北;
4、项目规模:一标段主要内容为室外景观小品和园林绿化等;二标段主要内容为室外路灯、道路铺装、管网和弱电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120天(一标段绿化养护期2年,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8%,补种时须同品种同规格);
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项目分标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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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控制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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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菏泽市看守所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一标段 |
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新成立的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潜在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109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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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菏泽市看守所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二标段 |
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新成立的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项目经理新注或转注的自新注或转注之日起),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4、潜在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6613867.02 |
三、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3.1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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