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黔东南州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医疗设备采购(E)包
预算金额(元):737200.00元
最高限价(元):7372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项名称:黔东南州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医疗设备采购(E)包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73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黔东南州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 (1)投标人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8日23时59分至 2025年12月29日 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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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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