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FY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恒丰银行莱阳支行龙门路分理处迁址装修项目,分为一个包进行采购,莱阳龙门路分理处新址为莱阳市鹤山路39号城南小区0008-103、0008-104、0008-105商业房,租赁面积286.17㎡,其中营业区230㎡、办公区56.17㎡。
2.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45日历天内竣工。
3.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防水部分质保5年。
4.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若标准有不一致,以最高及最严格的标准为准),同时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相关要求,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施工地点:莱阳市。
6.项目预算:人民币玖拾壹万贰仟贰佰贰拾玖元玖角整(¥912229.90),其中,暂列金额为:人民币陆万贰仟柒佰捌拾元肆角肆分(¥62780.44)。
7.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合同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据实结算。
8.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下列情形之一:①有在建工程、②有已中标未开工工程、③有已签订合同未开工工程、④有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工程(已完工尚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不在此列)】;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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