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银行鹤岗分行及所辖营业机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B、C标段(二次)
2.2招标内容及范围:(1)服务期内每周一、周三早8点前,根据食堂订单要求完成当天食堂配送,配送至各机构食堂;(2)配送食材保证新鲜、保证质量;(3)满足临时增加配送要求,临时增加项目需要1小时内完成配送;(4)配送食材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酸奶、调料等;(5)配送货物需充分考虑雨、雪等特殊天气情况,保证配送时效。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B标段:哈尔滨银行鹤岗绥滨支行食堂、哈尔滨银行鹤岗二九〇支行食堂。C标段:哈尔滨银行鹤岗萝北支行食堂、哈尔滨银行鹤岗宝泉岭支行食堂、哈尔滨银行鹤岗军川支行食堂。各标段至少3家供应商报名才可以开展采购。
2.4 项目预算:B标段:110880元/年(含税、配送费);C标段:182160元/年(含税、配送费)。以上金额只作为预算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5中标人数量:各标段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所投设备、产品、服务等具有相关服务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未届满的投标人不可参加。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近三年内未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和《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满三年的按成立日期起算),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凭证(即增值税普通发票)。
3.2专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需保证食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食材新鲜、保质期内,提供食材需留样同批次、同型号每份保存至少3日;满足卫生检疫标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8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1项目名称:哈尔滨银行鹤岗分行及所辖营业机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B、C标段(二次)
2.2招标内容及范围:(1)服务期内每周一、周三早8点前,根据食堂订单要求完成当天食堂配送,配送至各机构食堂;(2)配送食材保证新鲜、保证质量;(3)满足临时增加配送要求,临时增加项目需要1小时内完成配送;(4)配送食材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酸奶、调料等;(5)配送货物需充分考虑雨、雪等特殊天气情况,保证配送时效。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B标段:哈尔滨银行鹤岗绥滨支行食堂、哈尔滨银行鹤岗二九〇支行食堂。C标段:哈尔滨银行鹤岗萝北支行食堂、哈尔滨银行鹤岗宝泉岭支行食堂、哈尔滨银行鹤岗军川支行食堂。各标段至少3家供应商报名才可以开展采购。
2.4 项目预算:B标段:110880元/年(含税、配送费);C标段:182160元/年(含税、配送费)。以上金额只作为预算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5中标人数量:各标段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所投设备、产品、服务等具有相关服务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未届满的投标人不可参加。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近三年内未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哈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和《哈尔滨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满三年的按成立日期起算),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凭证(即增值税普通发票)。
3.2专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需保证食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食材新鲜、保质期内,提供食材需留样同批次、同型号每份保存至少3日;满足卫生检疫标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8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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