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域铁路全过程噪声监测与研究,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波市域铁路全过程噪声监测与研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经云龙、横溪、塘溪、咸祥后于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米(两桥梁边净距)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后经贤庠、大徐、象山城区,终至大目湾站。线路全长约61.45千米,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6.83千米,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线路北端设云龙车辆基地1座、南端设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全线设置云龙牵引变电所和南部新城牵引变电所。
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江北区孔浦站,经江北、镇海,慈溪龙山、观海卫、掌起、逍林镇区、慈溪城区,终至慈溪火车站。线路全长约64km,共设13座车站,平均站间距5.3km,其中地下站7座,高架站6座;设龙山车辆基地1座;牵引变电所2座,分别为慈溪牵引变电所和龙山牵引变电所。
2.3 招标范围:承担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的全过程噪声监测与研究工作,包括噪声管控策略研究、建设阶段专项研究、运营阶段的噪声监测及跟踪分析。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预计50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
3.2.2项目负责人须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3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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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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