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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城市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检验试验服务更正公告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45********800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市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检验试验服务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3日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 更正后 1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1)技术标评分  拟投入本项目场地情况(********~********分) 要求: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满足检测需要。 (1)优(10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2000㎡及以上,完全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2)良(8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500㎡及以上,基本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3)中(6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200㎡以上,勉强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4)差(2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200㎡及以上,无法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注:固定经营场所证明须提供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拟投入本项目场地情况(********~********分) 要求: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场地大小、场地检测功能区域满足检测需要。 (1)优(10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2000㎡及以上,完全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2)良(8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500㎡及以上,基本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3)中(6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200㎡及以上,勉强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4)差(2 分):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拟投入本项目场所面积在1200㎡以下(不含1200㎡),无法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 注:固定经营场所证明须提供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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